金融处
    负责货币政策及其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管;参与金融机构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有关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拟订并监督执行地方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地方金融企业改革、清理整顿金融秩序和证券市场;拟定担保业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对担保业实施监督和管理等。
    外债处
    负责全省各级政府外债的统一归口管理;研究和分析国际财经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日本输出入银行(日本协力基金)贷款项目和联合融资项目的磋商、谈判与签约业务,以及对外偿还、对内回收和相应的资金管理;研究拟定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形、外国政府贷款、日本输出入银行(日本协力基金)贷款及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的业务政策和管理规定;编制利用政府外债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库。做好筛选上报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