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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和省直机关党工委的要求以及厅党组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党群工作等。其职责如下:
(一)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厅机关的情况,搞好机关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机关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根据省直机关党工委以及厅党组部署的中心工作,提出贯彻和落实的具体意见,并报告各项任务贯彻落实的情况。
(三)组织指导厅内各级党组织对全体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教育;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等教育。
(四)根据从严治党的要求,抓好党员经常性管理教育,并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对党员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行为作斗争。
(六)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厅党组的要求,负责机关处以上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工作。
(七)密切联系改革开放和财政业务的实际,认真做好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八)协助厅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研究和讨论他们提出的重大问题,支持群团组织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十一)引导各级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发挥民主党派在完成各项财政任务、做好机关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十二)办理上级党组织和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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